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19.04.2022  20:20
吉建管〔2022〕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全力帮助建筑企业纾困,推动建筑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2022年3月11日之后至疫情结束前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     二、延长人员资格有效期。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截至2022年3月11日之后至疫情结束前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     三、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大力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     四、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和评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现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积极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五、实行不见面审批。实行电子证照,实现建筑企业行政许可审批“零跑动”,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推行企业通过手机微信端等渠道对建筑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六、推动务工人员安全返岗。低风险地区返岗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24小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即检”,可不再采取隔离措施。鼓励接收地加强与输出地的对接,采用点对点,直达式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封闭管理,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项目现场”的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七、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无纸化。推进应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备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网上办、不见面”审批。     八、持续优化施工许可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简化办理条件,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采取承诺制。设立工程项目审批电话热线,协调解决施工许可办理中遇到的问题。     九、加大建筑材料物资保障力度。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等工作。协调解决资源要素供给困难。     十、明确疫情期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地区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推动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为项目开复工做好指导。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且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即可有序恢复施工。     十一、合理调整施工图审查标准。对于疫情前已投入设计、疫情后提交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十二、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做好建设工程价款调整,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顺延工期、合理分担费用,解决施工单位后顾之忧。     十三、完善分级帮扶制度。进一步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     十四、超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地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十五、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服务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