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望贴进民生 租房装修或可使用
前后大致历经三年时间,其间曾因各种原因,两度推迟,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阶段性的进展。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如无意外,这份修订草案稿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草案稿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监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也包括个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关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望贴“民生”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但是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地方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另外,公众反映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实际上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说“租房可以提缺,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是一纸空文。
2011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长期建设贷款的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截止到2011年年底,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 长春 、昆明、无锡等城市已经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所以新《条例》可能将写入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长期建设贷款的有关内容。
同时,也有消息透露,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放宽,可能以适当的形式在《条例》的修改稿中体现。比如之前不同地方尝试的用于支付房租、装修款项、用于涉及个人重大民生支出的支付、异地缴存使用等问题。
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将释放消费潜能
吉林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购房人在住房商品化市场条件下,成本分担的问题。但是在执行时存在一些弊端,使得相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淀状态。比如有的市民在购房时不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他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等到退休以后。但是当期他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这种延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福利”就大打折扣。
丁肇勇认为,那些沉淀的住房公积金,也抑制了部分市民的现有消费能力。甚至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据悉,截至2014年8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达到7.03万亿元,覆盖1.07亿缴存职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可以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或权益增加,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增值,同时也是提升消费潜能的一种推动作用。”丁肇勇对国家在《条例》中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可能性非常大。“可以说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放宽是一种多赢举措。”
新文化网(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