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低保学生和孤儿学生考入大学 每人资助一万
城市晚报讯 22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和长春市大救助办共同组织了“长春市2015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已经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从应届考生到在校学生”全覆盖的完整助学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救助格局。
应届中考生、高考生为主要救助对象
发布会上,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周玉国就长春市2015年度助学活动方案进行了发布。他介绍,2015年继续开展以“幸福长春·圆梦助学”为主题的助学活动。据了解,2008年以来,长春市累计投入助学资金7000余万元,为3.3万余名困难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应届中考、高考学生以及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为2万余名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近9000余万元,资助他们入学就读、完成学业。今年的助学活动将以2015年通过中、高考考入上一级院校的应届考生为主要救助对象,同时开展对部分学段的在校生资助。
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救助标准如下:
低保考生和孤儿考生考入大学资助1万
长春市慈善会:负责对城区、开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进行救助,确保“有一助一”。高考助学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每人10000元(双阳区为6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每人5000元(双阳区为3000元);中考助学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双阳区1000元)。
困难职工子女考上本科资助4000元
长春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进行救助。标准为: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每人4000元,大专生每人3000元,高中及中专生每人1500元;已经在校的本科生每人1500元,大专生每人1000元,高中及中专生每人800元。
贫困残疾人子女考上本科资助5000元
长春市残联:负责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大专生每人3000元、中专生每人2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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