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与江苏省政府联合召开会议 部署整治打击骆马湖非法采砂
骆马湖是淮河流域第三、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总库容21亿多立方米,是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的蓄洪湖泊和行洪通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节水源地和输水干线,也是徐州、宿迁两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暴利驱使下,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日益突出,已对防洪、供水、航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河湖管理的难点,采砂管理形势十分严峻。
矫勇指出,水利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骆马湖采砂问题。近期,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徐州、宿迁两市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告》,徐州、宿迁两市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指挥部及工作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水利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南水北调办等单位对整治打击骆马湖非法采砂进行了现场督导。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强化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湖区90%的采砂船已按规定到指定水域停靠,部分采砂船只撤离了湖区,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矫勇强调,要严厉打击,全面整治骆马湖非法采砂。一要统一思想,全面禁采。各地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按照全面禁采要求迅速开展行动,有序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骆马湖采砂事关流域防洪安全和南水北调供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采砂管理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加快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三要突出重点,高压严打。严打违法偷采行为,狠抓源头治理,把好出入湖区“关口”,坚持陆治水打结合。充分发挥水利、公安、国土、海事、航运、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优势,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一个拳头共同打击骆马湖非法采砂行为。四要强化督导,保障实效。要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五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教育引导、集中宣传、重点曝光、群众举报等形式,为打击骆马湖非法采砂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矫勇强调,骆马湖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全面禁采局面,保障骆马湖水域长治久安。一要理顺采砂管理体制,由地方人民政府作为骆马湖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骆马湖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采砂管理和禁采工作负总责,并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河道采砂立法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立法,为骆马湖采砂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三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骆马湖管理秩序。四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功能,加大对骆马湖采砂活动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障全面禁采顺利实施。五是要抓紧组织编制骆马湖综合利用保护规划,实现骆马湖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有效保护。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强调,沿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骆马湖采砂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禁采决定。一要加大禁采力度,沿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骆马湖管理局是禁采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勇于负责,像对待防汛工作一样,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政府负责、水利牵头、各部门配合的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二要强化行政执法,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行政执法,对抗拒执法、非法组织者严厉打击,依法起诉。三要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骆马湖禁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流域和区域配合,全力恢复骆马湖水域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
宿迁市、徐州市、江苏省水利厅、淮委沂沭泗管理局、新沂市和宿迁市湖滨新区相关负责人作汇报发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江苏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