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等工作

03.11.2015  10:49

  11月2日,省长蒋超良主持召开省政府201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改革取得扎实成效。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创造良好改革环境条件。要开展好相关改革试点,破解突出问题,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全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全面贯彻中央要求,立足我省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和水平适当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严格规范业务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省委部署,完善以管资本为主改革授权经营体制,创新国有资本运营模式,理顺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投资运营公司关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要搞好功能定位,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探索有效改组方式,组建若干省属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分步推进实施。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改组组建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改革良好环境。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界定适用范围,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实行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探索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要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把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切入点,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实现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财产权能,保障征地农民财产权,增加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及监管,提高农民防范风险能力。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关于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实施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入落实省委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的重要举措。要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健全国有森林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副省长马俊清、庄严、隋忠诚,省政府秘书长李福春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