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54项

10.12.2014  08:58

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

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54项    

  本报讯  (记者杨宝迪)9日,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代拟稿)》《长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长春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在今年前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减放项目154项。其中,取消30项、下放52项、暂停6项、改变管理方式27项、合并18项。此轮减放后,市政府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251项。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高度,将简政放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以促改革稳增长,激活市场主体和基层单位的活力。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相关项目减放到位。要加强后续监管,做到减权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各县(市)区要做好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减要件、优流程、压时限。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会议指出,劳动模范是长春的宝贵财富,进一步规范劳模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广大劳模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十分必要。目前,全市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6645名,其中全国劳模124名、省级劳模1834名。会议要求,劳模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以及“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原则,做到严格标准程序,优中选优,民主推荐,群众监督。要积极弘扬劳模的优秀品质和时代精神,形成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会议认为,加强无公害蔬菜管理,保证优质放心蔬菜供应,事关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事关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管理办法实施,要加强无公害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为无公害蔬菜建立身份“档案”,确保生产流通全过程公开可控。要实行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制度,确保无公害蔬菜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标准化生产。要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要定期公开发布,方便社会监督。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长春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汇报。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