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民工评选推荐工作开始啦

12.08.2015  11:38

  为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努力工作,提升素质,发奋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近日,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吉林省推荐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工作方案》,要求各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大中型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据了解,此次表彰的对象是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评选条件包括 

  1.优秀农民工。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2.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8月份,各地评选工作机构按照确定的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在评选工作中要以广播、电视、网络等适当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8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名额,将全国优秀农民工、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送审材料报送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鹃、朱志强,联系电话:0431-88690827,邮箱:[email protected]。 

  9月底,省农民工办将吉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候选名单上报国务院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评审委员会。今年年底,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向全国优秀农民工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向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