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检察院迅速落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精神

19.04.2017  19:06

  省人大调研组到伊通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后,为更好落实会议精神,伊通县委于次日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县检察院于海龙检察长传达了公益诉讼座谈会精神,重点传达了省人大陈伟根副主任,省检察院杨克勤检察长、市委赵晓君书记等领导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指示,县委杨洪波书记就公益诉讼工作如何开展做出三点重要批示。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理解做好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党中央积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所需完成的历史使命。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要明确任务,以强有力的措施支持公益诉讼。要全力以赴支持公益诉讼这项工作,对公益诉讼中提到的需要我们整改的事项,各分管县领导要带领相关部门,专题进行研究解决。全省第一起公益诉讼的提起就是针对伊通河污染问题,县检察院给住建局提出检察建议后,县政府就组织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完成整改,属于诉前解决了问题,这件事成了伊通河综合治理项目的引爆点,省检察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向省人民政府提起了检察建议,提出后由蒋超良省长签到各部门,伊通河源头治理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重视,蒋超良省长亲自到伊通河源头视察,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事从我们县而起,我们一定要把它重视起来,抓在手上,借助公益诉讼的力量来推进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沙、非法建筑、非法采水等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全县各级机关和各级干部要加强行政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做到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伊通河综合治理。治理伊通河,是伊通几届党委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期盼,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了十三五规划之中,这是我们有效治理伊通河,打造百里生态长廊的有力契机。各相关部门和流域内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落实”河长制“,日常工作要有记录,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