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时完成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市本级52万多企业退休人员,补发的1月-5月份调整金额和调整后的6月份养老金于6月25日一并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工资折(卡)中。因此次养老金调整,2021年将增加支出7.9亿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主要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36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金额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倾斜调整:
1、高龄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网络、有线电视、自助一体机查询养老金调整情况。
举例
例如张先生,缴费年限为36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400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1、定额调整36元;
2、挂钩调整,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年限调整,应分为四部分分别计算后加和。即:
(1)1-25年部分(共25年):25×1.0=25元
(2)26-30年部分(共5年):5×2.2=11元
(3)31-35年部分(共5年):5×3.6=18元
(4)36年及以上部分(共1年):1×4.8=4.8元
计算后,将四部分加和为25+11+18+4.8=58.8元;
第二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4000×1%=40元;
3、倾斜调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先生年满70周岁,调整40元。
因此,张先生本次调整金额为36+58.8+40+40=174.8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还可按以下简便办法计算:月增加金额=(6月份发放总金额-5月份发放养老金金额)/6个月。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