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企业负责人及联络员培训班在长春举办
5月18日,省直企业负责人及联络员培训班在长春举办。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太航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张太航指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对培养企业的自律意识、强化社会监督有着重要作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它打破了过去企业信息的封闭状态,完全纳入社会的大视野、大监督之下,企业信息不再是信息孤岛,社会各方均可看到,形成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参加培训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依法履行好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做到规范自律,诚信守法。
张太航强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代替了企业年检,它与企业年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是企业自我向社会公示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报告制度。要准确把握,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去做,切实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要认真学习,熟知内容;要建章立制,专人负责;要强化互动,共同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张太航强调,诚信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保障,企业要珍视自身信用,严格自律,自觉履行公示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成为诚信守法和勇于担当的规范企业。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明确经营异常名录在社会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约束作用;要利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企业在工商部门受到的信用约束限制;要强化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联动信用约束。
培训班上,授课老师详细讲解了《企业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等法规,采取现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年报、填报即时信息的途径予以明确,对网络填报的流程进行演示,对公示的具体信息做了说明。授课结束后,企业负责人、联络员现场提出疑难问题,企管局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解答。
在省工商局2015年至2016年登记成立的近400余户企业的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