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商抽查企业年报 592户企业弄虚作假
企业年报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不仅影响企业的信誉,而且影响合作伙伴的判断,所以信息填写的真实性非常重要。近日,新文化记者从 长春 市工商局获悉,截止9月30日,长春市工商局完成了对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1854户企业年度报告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592户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占31.93%。
抽查结果显示,有1122户企业为正常,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0.52%。
其中抽查结果为非正常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592户,占31.9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93户占5.02%,其余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等其他情况共47户,占2.53%。
对此,长春市工商局已对抽查结果中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法定程序,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长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抽查,是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后的第一次年报信息抽查,按照工商总局要求,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金财务等相关信息属于重点检查信息,在抽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核实确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失信处理。
从本次年报抽查结果中也反映出,企业对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错报、瞒报、误报现象比较严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此次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通过改正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新文化报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