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01.03.2016 17:12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于近日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共计33条,分别从抽查内容、组织实施、抽查比例、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确立了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工商局每年度抽取全省范围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派发至各级局,各级局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确保抽检查公平、公正、公开,减少权利寻租的可能性。
二是明确了企业和工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被抽查企业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企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结果不准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申请查询或更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有效时限内予以办理。
三是明确了检查内容、方式及处理结果。主要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应公示的即时信息进行抽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检查结果有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情况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细则》的出台加强了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统一的抽查标准,为切实解决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01.03.20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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