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质监局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强化标准实施动态监管

13.04.2015  11:52
    近日,白城市质监局结合该市实际,进行专门研究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全市重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公告工作。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向相关企业转发了《吉林省重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通知。该《规定》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具体登记事项和不在登记范围内的产品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也明确了受理登记部门和登记企业的责任。     按照《规定》要求,在白城市辖区内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都应进行登记(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除外),企业所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应在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经登记的重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有效标准。同时,白城市质监局加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有无产品标准文本,执行标准是否登记注册,以及企业产品标准是否备案、执行标准是否过期作废等内容。对无标生产和执行过期作废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