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对32件毒品案50余被告集中宣判

28.06.2015  10:52

   新华网长春6月2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吴昊) 近日,吉林省各级法院对近期开展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中受理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32件毒品案件,共50余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吉林省各级法院5月至7月开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重点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抓获的毒枭或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大、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大、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其中,被告人刘某与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民警、被告人郑某于2012年11月通过电话联系并购买冰毒580克。被告人李某在刘某的指使下驾车将上述毒品运至长春贩卖。之后,刘某、李某还两次贩卖、运输冰毒2080克、麻古720克。刘某被判处死刑(已执行),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赵星天介绍,截止到6月10日,吉林省各级法院已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004件,比去年同期毒品犯罪案件上升了90.5%;其中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898件,二审毒品案件98件,再审案件8件。目前受理的1004件案件中,已审结706件,结案率为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