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下半年21个县级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

01.07.2015  11:2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2015年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今年下半年,在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启动其余21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编制、薪酬制度、药品采购等各项改革。

  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

  今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参合)率保持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6万元。加快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进程。完善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机制,稳步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启动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工作。

   全面开展重特大病救助工作

  适当调整今年全省大病保险补偿基数,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无缝连接和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今年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推行总额预付、病种付费、人头付费、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2015年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要覆盖3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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