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辨析把握社会主义自由观

18.05.2015  13:20

  近代以来,自由的解释权几乎被西方自由主义所垄断。西方自由主义倡导的自由观,也就是资本主义自由观。而当代中国需要的,则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契合的自由观,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自由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自由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在对两种自由观的科学辨析中深入把握社会主义自由观。
  
   理性看待个人主义这一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主旨
  
  从总体上说,自由主义一直对西方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领域产生重大作用和深刻影响,始终占据资本主义国家主流政治思想的地位。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中,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虽几经调整和改造,但崇尚个人主义、捍卫资本主义秩序是其一以贯之的根本立场。自由主义内部流派众多,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一致,即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如何对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利进行划界。由此出发,自由主义思想家建立了一整套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学说。
  
  自由是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核心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说,马克思一生的研究活动都是围绕自由问题而展开的。马克思早期深受资产阶级革命自由思想的影响,但在洞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后他深刻指出:资本主义自由观总是试图表明它为全社会成员共同利益服务,但它归根到底是为私有制、为资产阶级服务的。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实现自由的真正道路在于实际地改变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马克思一生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使人从现实的物质利益驱使下获得解放,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这对一心捍卫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的西方自由主义形成了鲜明对比和尖锐批判。
  
   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自由观的批判
  
  综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他们对资本主义自由观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主义自由是虚幻的普遍主义。西方自由主义离开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讨论自由,把自由看作某种恒定不变的东西,把特定社会的自由观念当作普世和永恒的价值理念,从而陷入虚幻的普遍主义中,这是资本主义自由观的一个致命缺陷。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历史呈现的,一定时期的自由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资本主义自由观主张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能成为社会的现实。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必然成为资产阶级的“专属物”。
  
  资本主义自由对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而言只是形式自由。依照资本主义自由观的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权是首要原则,神圣不可侵犯。而财产权事实上的不平等,决定了个人享有的自由度的不平等。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自由,只是囿于“自然法”“自然权利”或“社会契约论”等政治和法律的理论体系之内,只能是形式上的自由。马克思还发现,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虽然从对某个雇主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但始终无法超脱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从而产生了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分离。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有选择受谁剥削的自由,却没有不被剥削的自由。这种货币与雇佣劳动等价交换的形式自由,掩盖了资本家无偿占用工人剩余劳动的实质不自由,因而真正的自由是少数资本家和统治者的自由。
  
  资本主义自由是自由的异化。资本主义自由观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个人自由,它具有优先地位。个人利益即目的,是基本价值尺度,社会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而存在。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的命运本质上都与他人的命运休戚相关。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孤立的、自我封闭的个体之间的自由,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相分离的基础上,异化是人们普遍的命运,就连资本家也成为资本的人格化表现。从这个角度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同样是不自由的,不同的只是不自由的程度和表现形式罢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不单是某个阶层或阶级的自由,而是全体人的自由;不单是某个国家或民族范围内的自由,而是全世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
  
   社会主义自由观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自由观是对资本主义自由观的扬弃,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并非人先天固有,也不会独立于人之外而永恒存在。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这决定了人的自由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为此必须坚持具体性、历史性有机统一,用发展眼光、动态思维把握社会主义自由观。自由的实现既要关照现实,从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现实情况出发,又要审时度势,不断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创造自由实现的良好条件。
  
  社会主义自由是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的有机统一。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共同构成自由的完整内涵。形式自由强调自由的实现程序和途径,实质自由强调自由的实质性内容。无论自由的实现形式多么健全,但离开实质性内容就没有落脚点。同样,离开自由的有效实现形式,就算自由的内容再丰富,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社会主义自由观坚持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的有机统一,将实现人的实质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人的发展的最终目的。基于这一认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党和国家不断明确自由的科学内涵、拓宽自由的实现路径,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的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社会主义自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有机统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个体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互为前提和条件,认为个人的自由不受任何约束、可以脱离社会和集体的自由而存在,这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是极其有害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自由被无限放大,事实上这种自由反映的只是少数人的个人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绝大多数人成为自由的真正主体,社会的自由为每一个人自由的实现搭建了良好平台。当个人自由不断发展进而与社会自由达到有机统一时,个人自由才能聚合成为社会前进的动力。诚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的限制,但社会主义始终坚持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促进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自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有机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自由的实现与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不可分割的四大价值范畴。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对自由的实现尤为重要。人们只有在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自由空间,才能获得现实的自由。对自由进行抽象化和绝对化的理解,把自由视为不受法律约束的为所欲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空洞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乔瑞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