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扶贫探索精准扶贫新路
【精准扶贫专家谈】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李佐军
【专家简介】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光明网理论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为资源与环境、人本发展理论、宏观经济和中国走势等。著有专著《人本发展理论——解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中国的根本问题——九亿农民何处去》等。
自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后,精准扶贫已成为新时期治理贫困的指导思想。精准扶贫的核心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地区居民的脱贫问题。
精准扶贫的方式很多,如产业扶贫、异地就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低保政策托底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教育扶贫、对口扶贫、捐赠扶贫、生态扶贫等。其中,生态扶贫是一种较新的、正在探索的、意义多元的扶贫方式,虽起步较晚,但意义重大,潜力巨大。
生态扶贫是生态与扶贫的有机结合,关键是将生态补偿作为扶贫的重要途径。仅仅在贫困地区进行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并非真正的生态扶贫,因为所有地区都有进行生态保护的责任,都可以通过发展生态经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只有承认并界定生态环境好的贫困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由生态受益地区或中央政府进行生态价值补偿,最好是进行超值补偿,才是真正的生态扶贫。
必须强调的是,生态扶贫并非施舍,而是合理补偿。不管对参与扶贫者来说,还是对接受扶贫者来说,都要明确一个基本理念:扶贫并非施舍,生态扶贫更非施舍,而是归还和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权利。贫困地区居民并非他们想贫困,而是因为受区位交通条件、资源环境条件、人口素质和产业基础等限制而不得已贫困。让贫困地区居民摆脱贫困,就是要让他们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要使他们获得本应获得的生态补偿价值。
生态扶贫具有如下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可以切实解决部分生态环境较好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通过对贫困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补偿,可以直接使这些地区的居民获得收益,缓解生存压力,并形成部分原始积累。更重要的是,2020年我国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重点和难点都在贫困地区,通过生态扶贫,可以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作出贡献。其次,可以促进部分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可以形成对贫困地区居民建设生态文明的激励,调动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再次,可以促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想实现对贫困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就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第四,可以维护部分生态环境好地区的民族和谐、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贫困地区往往是少数民族集聚区、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在这些地区开展生态扶贫可同时达到促进民族和谐、保障边境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对于贫困地区的居民来说,实施精准扶贫关键是要解决如下五个问题:一是落实低保,并适当提高贫困人口的低保标准;二是落实贫困人口的医保和大病统筹,避免因病致贫;三是落实建房补贴,适当提高贫困户的补贴水平;四是落实教育扶贫,确保贫困户孩子享受义务教育和助学金;五是落实生态扶贫,对那些作出生态贡献的贫困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具体到生态扶贫来说,落实到位有很多工作要做。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或生态经济不同,生态扶贫不是各地政府单独能做好的,需要具备很多条件,特别是制度条件,如生态补偿制度等。
要推进生态扶贫,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界定好生态扶贫的内涵和外延,不要混淆生态扶贫和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二是要按科学标准确定可享受生态扶贫的贫困地区范围;三是要尽可能界定好贫困地区生态产品的价值;四是要制定对生态产品进行补偿甚至超值补偿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五是要明确或建立相应的落实贫困地区生态补偿的机构;六是要按可衡量、可统计、可比较的生态产品价值,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贫困地区居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在这些制度条件成熟之前,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基金、特别债券、减免税、低息贷款、产业转移、项目安排、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对作出生态贡献的贫困地区发展生态经济或生态产业、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培养相关人才、保护生态环境等,进行支持和帮助。
(责任编辑:王盈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