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司法理念再审内蒙“呼格案”

21.11.2014  18:04

  吴仕春

  11月20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涉嫌强奸杀人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进入再审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立法价值又一次走进社会关注的视野。

  自去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对刑事冤假错案进行了大量复查、再审及平反工作,切实将有疑必查、有错必纠、严格司法的实事求是工作态度贯彻到底,对于曾经判决有误的案件,法院不回避不袒护,并竭尽全力为纠错而努力。如今呼格吉勒图案宣布进入再审程序,就是上述态度的具体体现。

  从刑事诉讼法治思维来看,进入再审,并不必然表明原有案件处理就一定错误,也不当然意味着之后的“真凶”就是确凿的犯罪实施者。呼格吉勒图案从目前的情况看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随着时间的流失,实物证据大多灭失,被告人供述现也缺乏其他证据的补强。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案,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周强院长在署名文章《推进严格司法》中明确指出,要确保案件证据展示、质证、认证在法庭,证人、鉴定人作证在法庭,案件事实调查、认定在法庭,诉辩和代理意见发表、辩论在法庭,直接言词原则体现在法庭,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行使在法庭,公正裁判决定在法庭,裁判说理讲解在法庭。笔者将此段内容归纳为“八在法庭”。该论述从证据核查采纳、案件事实构建、司法人权保障、诉讼原则体现、裁判释法说理等多维度论证了包括不开庭审理在内的刑事庭审程序所承担的重要诉讼职能,对于依法公正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因为被告人已经执行死刑,且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呼格吉勒图案的具体情况,再审程序中,案件将通过不开庭的方式不公开审理。以审判为中心,重视庭审程序的职能发挥,与案件通过开庭或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并不矛盾。这里的法庭是程序法的抽象概念,并非一定指具体的空间场所。以审判为中心理念,是把审判程序整体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体系的中心环节。重视庭审,是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的细化阐述。不开庭,一样可以严格核查证据、重建案件事实、保障司法人权、公正产生裁决。在不开庭的审理过程中,只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事实完全由法庭采纳的证据来建构,控辩双方意见得到充分发挥,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裁决结论完全来自审理而非法外干预,那么,即使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切实践行了周强院长“八在法庭”理念,完全能够保障审判质量,实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呼格吉勒图案是一起个案,但又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疑难案件。既要依法公正审理,不为社会舆论为左右,又要充分运用重大典型案件弘扬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审判理念,帮助社会公众逐步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法治思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审判事业赢得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赖。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