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年规划看中国制度建设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这一论述深刻反映了制度自信与制度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世界所瞩目。从五年规划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中国制度在不断创新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持续推进。
从1953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2016年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每一个五年规划(计划)都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两条基本线索。
第一,五年规划(计划)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相对稳定的,这既体现在宪法中,也体现在60多年的国家治理实践中。我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第九条职权就是“决定国民经济计划”,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1982年宪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第九条职权还是“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除了“文革”时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会议之外,五年规划(计划)一直是通过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的,这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制度。这项制度的目的始终没有变,就是国家用发展规划指导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不断提高,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独立和安全,促进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至今,五年规划仍然是实现国强民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和基本手段。
第二,这项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没有管理国家和经济建设的经验,所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效仿了苏联的做法。随后,我们建立起新中国工业化的基础,也逐渐发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改革了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相应调整了五年规划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了我国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从五年规划改革的基本方向看,从指令性计划调整为指导性计划,再调整为预期性发展规划;从规划的内容看,从国民经济领域扩展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进而扩展为“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主要发展指标看,从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发展到吸纳更多非经济发展指标,特别是不断增加绿色发展指标;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看,从“一只手独揽”提升到发挥“两只手合力”作用,再提升到充分用好“看不见的手”、切实用好“看得见的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政府与人民关系看,越来越注重人的发展和人力资本投资,促使政府有效运用公共资源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此,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和创新,我国形成了五年规划这一独特而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基本手段,彰显着我们党卓越的自我突破、自我变革、自我创新精神和能力。依靠这种精神和能力,我们从贫困走到温饱又走到小康,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大幅提升;依靠这种精神和能力,我们将走向全面小康,迈进高收入国家门槛,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胡鞍钢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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