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将损3000亿,说是治污惹的祸?环保部门霸气回应!

23.09.2017  16:04

  近日,德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舍弗勒发函称,9月11日,该公司唯一的滚针原材料供应商——上海界龙公司,因环保方面原因,被采取了“断电停产、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等措施,因此造成的滚针断货,将理论上造成300多万辆中国汽车的减产,相当于3000亿人民币的产值损失。希望环保部门予以宽限。

  上海浦东环保部门对此回应,企业生产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敢于违规者绝不让步,以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绿水青山”的期待。

   舍弗勒发函:将面临3000亿损失

  9月18日晚间,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封紧急求助函称,今年9月11日,该公司唯一在使用的滚针原材料供应商上海界龙公司,突然书面通知舍弗勒,由于环保方面原因,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镇政府自9月10日起,对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等措施。

  按照舍弗勒的说法,根据公司对相关客户的排查,发现滚针的断货将导致49家汽车整车厂的200多个车型从9月19日起开始陆续全面停产,并称“理论上这将造成中国汽车产量300多万辆的减产,相当于三千亿人民币的产值损失,局势十万火急”。

  “300万辆汽车”和“3000亿人民币”的数字,很快在网上引发关注,甚至出现了一些“环保冲击实体经济”的声音。舍弗勒在求助函中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在不违反环保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界龙公司继续为其提供3个月的原材料供应,保证供应商切换需要的准备时间。

  据了解,舍弗勒提到的界龙公司,位于川沙新镇界龙大道266号。该区域属于上海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198区域”。界龙公司的具体生产工艺中包括酸洗磷化,因为无环评审批手续,在去年12月的中央环保督查期间,该公司被列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曾在去年12月、今年3月,两次告知企业停止生产。今年9月4日,川沙新镇再次书面告知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如不予配合,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目前,界龙公司已停产并自行切断了生产电源。

   环保部门霸气回应:绝不让步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20日晚间回应称,长达9个月时间里,界龙公司有充分的时间与舍弗勒进行协调沟通和生产调整,不至于使对方感到突然和被动。舍弗勒作为德资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其合法性,以及其是否遵守中国的环保法规。

  浦东环保部门表示,随着中央环保督查的深入开展,在中国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必须落实中央环保法律法规,对敢于环境违法的企业做到关停并转,绝不让步,以此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绿水青山”的期待。

  据了解,舍弗勒在最新发布的微博中表示,目前已调动全球资源处理供应链事宜,对主机厂整车影响可控。

   治污影响经济发展”纯属谬论

  环保督查剑指问题企业,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竟出现了荒唐的“喊冤”声,认为环保执法过于严格会影响企业生存,造成社会就业压力,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这种观点实乃谬论。

  从环保部的督查通报看,问题企业主要有存在“散乱污”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死灰复燃等。依法依规严查此类企业,合乎国法,顺应民心,容不得讨价还价。之所以有喊冤叫屈者,是因为这些企业长期以来在环保执法宽松的环境中浑水摸鱼。

  环保问题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多年来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导致问题企业心存侥幸,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发展短板。污染问题越是突出,越怕遭遇严格执法后的“阵痛”。长此以往,便恶性循环,积重难返。如果说铁腕治污影响了企业生存和地方经济发展,那么在环保风暴受到冲击的也是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影响的也只是低质量、低水平的发展。

  其实,以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来做判断,“环保账”与“发展账”之间并不冲突,只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发展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真正技术工艺先进、环保设施完善的企业不怕督查,更不怕执法,而且还会在环保风暴的优胜劣汰中变得更加强大。退一步讲,即使一些企业和地方在督查中被发现问题,只要着眼长远,及时转型,时犹未晚。只有那些目光短浅、不思进取的问题企业,才会在环保利剑面前坐立不安。

   中央再出重拳,连发三文部署环境监测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中央再一次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

  中央连发三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背后有何深意?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用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的话来说,“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夯实这个基础,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声和生态等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具备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遥感监测能力,初步构建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总体可靠,基本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刘志全介绍,首先是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是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还有,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等等。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破除不当行政干预,这次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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