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人防办人防四项费用征收流程图
23.03.2015 11:21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依据: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吉林省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防办发[2002]1号第一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按城镇职工总数1--2%的比例抽人参加义务劳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零星工具等四项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省级以上人防重点城市(含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等要按规定出义务工,无力抽人或不能按人防部门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交纳“四项费用”的办法代替出义务工。
依据文件号:1.吉防办发[2002]1号2.吉财预[2006]793号3.吉软办联字[2006}1号4.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5.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6.长防办字[2013]56号7.吉防办发[2013]108号
缴纳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
收费标准:按单位职工人数每人每年8.5元
收缴办法:绿园区人防办代长春市人防办收缴后缴入市财政专户。区人防办派专人进行上门收缴,收费人员须向各单位提供收费执法证和收费文件并如实开具统一收费发票。
各单位须提供资料:各单位应向收缴人员如实提供本单位实际人数,应提供劳动工资手册或工资单。
费用返还:对于由于人数有误而多收缴的单位,可于收缴后一个月内带原有收费发票,本单位公章和劳动工资手册到区人防办办理核对人数和费用返还事宜,经核对属实后区人防办将收回原发票重新开具新发票。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23.03.20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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