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227人考试合格新获执法证

23.12.2016  14:41

   市政府法制办严把行政执法证核发关     

  

  松花江网讯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向市直部门的227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颁发了《吉林省行政执法证》。这227人全部经培训,并考试合格。

  新修订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对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的取得、执法人员的审查、执法证载明的事项、培训考试、申领、制作、办理执法证件、年检的程序及对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在执法证办理中严把“六关”,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工作。一是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核对申请办证人员身份,对各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编制情况、是否在执法岗位等情况逐一审查,确定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是否符合办证要求。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

  二是把好“法律培训关”。严格审查申领证件人员是否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是否通过本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及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新进入执法队伍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凡未经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把好“执法岗位关”。严格审核申办人员的岗位,坚决杜绝向非执法岗位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

  四是把好“信息录入关”。要求各执法单位指派专人,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电子表,专门负责申领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办证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是把好“执法档案关”。对符合办证人员,按照执法管理类别,一人一档,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现证件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六是把好“领导审批关”。对各执法部门申领办证的执法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上报。  (江城日报记者/周俊山 通讯员/孙晶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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