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立二拆四”杨秀宇非法经营案今日宣判

18.11.2014  17:58

  杨秀宇走下警车

中国网11月17日讯(记者魏方超) 北京朝阳法院于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

9时28分,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被传到庭,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带至法庭。

法院控告,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最终,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