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履行一岗双责梅河口人社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3.03.2015  12:39

   近日,梅河口人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梅河口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梅河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大力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明确党员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全系统范围内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严格责任领导。局长与主(分)管副局长签订责任书;主(分)管副局长与党支部(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局长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主(分)管副局长对党支部(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是主要责任人;党支部(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支部(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是具体责任人,并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 

  狠抓责任内容。一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二是每半年听取党支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充分利用周五“党员学习活动日”,开展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廉文送读和知识竞赛、趣味运动会。四是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做好笔记。五是打造廉政文化墙,积极参加书画、摄影、征文活动。六是抓好“五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好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长效防范机制。七是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严格按《人社局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八是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九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十是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十一是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十二是组织开展“廉政巡查”,监督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落实责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对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进行认真细化和分解并加强督促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对党支部(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此项工作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评先选优之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