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举行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报告会

21.08.2018  10:01

  

  8月17日,吉林省人社厅举办“厚德强能金业大讲堂”第九十七期讲座,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刘仁武为全厅干部职工作了题为“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 做到学法 守法 用法”的专题辅导报告。刘仁武从为什么要学习和宣讲监察法、监察法的起草背景、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作用、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掌握监察法赋予监察对象的权力义务,切实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刘仁武在辅导报告中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这就说明,不仅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监察法,其他人员都需要学习监察法。 第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 第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了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廉洁从业,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 第三,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 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只有自己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 第四,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宣传和普及监察法的责任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监察法。

  刘仁武将《监察法》9章69条的主要内容,提炼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明确 了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 明确 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明确 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明确 了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及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的规定; 明确 了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明确 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方针; 明确 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明确 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明确 了赋予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权限以及监察程序; 明确 了要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通过此次《监察法》的专题辅导,使全厅广大干部和职工初步了解了《监察法》的基本内容,提高了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强化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章党纪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要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维护好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把《监察法》贯彻落实到本职岗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具体行动中。(驻吉林省人社厅纪检组  厅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