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三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25名,主要安排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审判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2.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从省内外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邮寄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同时将2份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可登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网网站(http://jl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威科先行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623
监督电话:0431-88556619
传 真:0431-88556623
手机号码:13756919519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