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07.06.2016 08:34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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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曹逸群 通讯员 李广军 王洁瑜 6月6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在省法院举行,省法院副院长吕洪民和省环境资源保护厅副厅长王相民为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新的历史阶段。
当日,省法院还召开了“守护白山松水,打造美丽吉林,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通报10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盗伐野生植物责令义务护林三年
2008年12月,陈某雇佣王某等人到某地集体天然林内盗伐幼树1309株,其中有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黄菠罗413株、水曲柳201株,合计614株。检查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责令陈某等人二年内在案发地共同补种树苗4000株,义务看护三年,保证成活率达到90%以上(具体补种地点及树种由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拒不补种树林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陈某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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