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史淼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28.10.2018 13:4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嘉麟、魏征、扈明阳、王佳男等人大肆进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制猥亵,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单纯、弱小的特点,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确立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以郭嘉麟、魏征、艾鑫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涉黑组织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有约定的明确“帮规”和“家法”,通过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帮助解决经济纠纷等获取经济利益,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足“黄、赌、毒”领域,共涉及15个罪名,51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组织实施强奸、轮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残疾二级,2名被害人辍学。先后组织、强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树县等地卖淫。实施故意伤害犯罪9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组织聚众斗殴致死1人,严重扰乱白城市内休闲娱乐场所、中学校园及大专院校周边、旧物市场等区域的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共32名被告人,其中15名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审宣判后,史淼等21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依法为史淼指定了辩护人,并在庭审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保障涉黑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8.10.20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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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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