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班

02.12.2016  15:04

 

11月30日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共同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培训班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做重要讲话 

领导向省级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  

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领取聘书  

新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宣誓

 

 

2016年11月30日,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宣誓,并通过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同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检察长陈凤超同志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培训班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同志主持。

宣誓仪式上,李晓英副厅长宣读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决定》,张毅、陈凤超、李晓英和温肖玉等领导向新选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证书。随后,新选任的19名省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张毅同志做重要讲话。指出,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检、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步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指出,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取得的良好成效,得益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人民监督员的辛勤努力。

最后,张毅同志就我省的人民监督员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殷切希望。强调,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有意义的人生经历,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新思想新举措,加强公权力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已经上升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国家战略层面。希望我省的每一位人民监督员,要牢记职责,积极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法治吉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凤超同志也在讲话中就主动做好联络工作、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等,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培训班邀请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温肖玉同志进行授课。省级人民监督员;各市(州)司法局、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司法局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局长和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检察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共17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