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换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林业(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政府法制办、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法制办、林业局,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5年,国家林业部决定停止制发《林业行政执法证》。为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我省各级林业部门统一换领新版《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凡持有国家林业部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人员,均可换领新版《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证件换领程序按照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启动新版行政执法证制作换发工作的通知》(吉府法发〔2014〕144号)要求,省林业厅直属管理的单位,由各单位将换领执法证的人员信息直接报送至省林业厅;各级政府所属的林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将换领执法证人员信息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后,逐级报送至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证件制作。
2016年1月15日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所属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2016年2月29日前,省和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完成制证工作。
省法制办联系人:李 针,电话:0431-82774566
省林业厅联系人:洪一平,电话:0431-88628925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