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导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吉农居办〔20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学习《借鉴“山西模式”打造吉林农村“升级版”》,创新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思路和方法,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5年全省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对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资金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长效机制建立、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填报等情况开展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和调研内容
(一)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农村各类越冬垃圾以及垃圾围屯、围田、围路、围河等问题的清理情况。重点对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的地带;小城镇和农贸集市;村部、学校、广场、企业等公共场所;沟渠河道;农户庭院;畜禽养殖小区、棚膜蔬菜园区、工业集中区和乡村旅游观赏区;水源地;卫生管理死角等部位垃圾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二)贯彻落实吉林省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检查各市(州)、县(市)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工作部署、各项任务落实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
(三)规划情况。包括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情况。
(四)资金情况。包括各级、各类资金安排的渠道、用途、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预算和资金缺口等内容。
(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生活垃圾转运治理模式、设备设施配置、保洁人员配备、保洁经费保障、管护制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
(六)农村人居环境及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录入数量和质量,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全面。
二、督导检查和调研方式
(一)集中听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基层检查调研。每个县(市)随机抽检1-2个乡(镇),并到下辖村屯进行实地检查调研。
三、督查调研组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调研组人员。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立3个督导调研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请参加检查、调研的省直单位将人员名单在6月19日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各地应在6月2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和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督查调研组将于7月1日-7月15日间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和调研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督查调研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实事求是地汇报,客观反映本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各督查调研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扎实工作。既要全面掌握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深入到村屯,了解掌握实际情况,防止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督查调研结束后,各组须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督导检查和调研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
联 系 人:陈清华 马岩松
联系电话:0431-82752488、0431-82752571
传 真:0431-827524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导检查和调研组人员名单
2.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调研、督导检查表(一)
3.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调研、督导检查表(二)
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