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

01.07.2015  10:41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6月30日下午闭会。

  当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

  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补选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人事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闻弘、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信主持会议。

  副市长王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连雅婕  通讯员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