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6日在长结束

17.09.2015  08:52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9月16日上午在长春结束。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旅游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我省发行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

 

会议结束后,陈伟根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