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升到宪法层面。
今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已有196名被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告诉记者:“通过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对于激励和教育我省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省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我们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自觉履行普法职责,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风尚。”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许富国说。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国伟表示:“要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夯实宪法实施的法治基础: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是坚持法制统一,把好合宪性审查关;五是积极推进设区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