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

29.06.2018  04:24

  6月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我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6月25日下午,检查组在长春召开汇报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主持会议。副省长安立佳围绕检查重点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作了补充汇报。

  据了解,我省坚决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依法保障的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2015至2017年,吉林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31位,始终保持在低流行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陈竺指出,吉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指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传染病防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及时,先后出台了多部法规和制度。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努力保障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就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陈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必须要进一步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因病施策、科学防控,重点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工作。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联动,注重发挥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切实履行责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我省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吉林市、长春市,实地检查传染病医院、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志今参加检查。车秀兰陪同检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参加在长春期间的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