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0号)

08.12.2014  12:02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