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犯罪重刑案向常见转变 被告人多有性格缺陷

03.12.2014  12:39

原标题:亲属间犯罪重刑案由偶发向常见转变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召开“亲属间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年来审理亲属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庆宏介绍说,近几年,该院受理的亲属间犯罪案件出现了由偶发向常见转变的趋势,年均受理量在10件以上。

  市一中院抽取近三年审理的16件重罪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其中包括“大兴李磊灭门案”。从案件发生原因看,该类案件可大致分为家庭暴力型、情感纠纷型、精神疾病型、经济纠纷型四种类型。其中,家暴引发的至亲血案比例更高,在20%以上。

  市一中院调研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因长期对被害人有殴打等行为,手段、力度等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某次施暴致人死亡;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被施暴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变成了加害人。

  在“亲属间犯罪”的案件中,往往被告人或被害人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或精神疾病。3件案件的被告人存在较为明显的性格缺陷,3件案件的被告人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精神疾病。此外,在市一中院调取的16件典型案件中,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男性,女性仅为4人。

  从犯罪类型及犯罪后表现来看,夫妻间矛盾引发犯罪的案件居多,有9件,多因夫妻情感产生变故而引发,也有的因痛恨配偶不忠,矛盾激化,最终引发命案。占案件比重约为56%。(记者杨凤临)

(责任编辑:章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