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不收取检验费

21.01.2016  11:54

吉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起,对现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项目中省级检验收费的10个文件进行整理规范,取消由于产品制造工艺和材料构成发生变化不再开展的拒水粉、本色布、精粗梳毛织品等检验项目收费。

 

省级收费标准是根据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收费标准中未纳入项目所作的必要补充。

 

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由省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重点产品实施的全省统一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及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取检验费,由抽查及下达任务的部门自行拨付: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的定期检验;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检验;未纳入国家及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各部门自行下达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检验。

 

经检验的产品,符合收取检验费的规定,无论合格与否,被检验单位均应缴纳检验费。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对个别企业缴纳检验费用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其书面申请,可适当向下浮动收费标准,或免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