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 受害者该咋办?

05.03.2015  09:41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钱咋办?这是不少交通事故中经常发生的情况,近日, 长春 市又有两名受害者有此遭遇,其中一名被撞伤的女子已经花了11万元医疗费,但责任方只垫付了2.8万元,她家都没钱给两个孩子交学费了。

案例一:女子被撞伤花11万 责任方只拿2.8万

长春市的杨女士44岁,1月4日,她在 吉林 大路的顺风市场外,被一辆小货车撞倒了。头部多处骨折,腰椎也有骨折,头部的伤情较重,治疗花费了大约11万元,目前仍未结束治疗。刚入院抢救时,肇事司机给拿了2.8万元,但此后没再负担任何费用。

杨女士家里经济困难,这笔医疗费是亲属帮凑的,已经再拿不出钱了。家里有两个孩子,男孩上大学,女孩上中专,眼看开学了,但孩子的生活费都拿不出了,更别说下半年的学杂费等不菲的支出了。

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对方负担全部责任。杨女士家属想让肇事司机先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支付了,其他费用等治疗结束再统一研究,但对方不愿意拿钱。而且对方车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可以理赔1万元,但对方也不愿意出面签字,到现在这1万元钱也没能拿到。

案例二:车被撞坏责任方拒绝赔偿

2月28日,一名长春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不肯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该网友在2月5日中午11点50分,开车沿长春市安乐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安乐路与乐群街交会处东50米,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沃尔沃轿车突然开左前门,把他车前大灯、保险杠、后视镜及车门全刮坏了,后视镜也碎了。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对方负担全部责任。

但对方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并且说让先修车后付钱。5天后车修完了,但对方却一再推托,后来电话也不接了,还给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拉进了黑名单屏蔽了。春节前,受害者给对方发信息,对方就说钱不给了,这事儿弄得他们全家人没过好年,也不知道怎样才能要回钱来。

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新文化记者发现,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追偿: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或者通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来快速判决。

新文化记者从长春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各大队都设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仲裁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像该网友的情况,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方同意接受调解或者仲裁,就可以根据调解及仲裁结果,由责任方给予受害方相应赔偿。如果责任方拒绝,受害方则可以提出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判决,该法庭可以简化审判程序,以最快的时间裁决案情,法庭的裁决责任方就必须要接受了。

未结束治疗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但对于一些治疗未结束的伤者,并不适用以上程序。新文化记者了解到,在责任方不愿意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伤者可申请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供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无钱或者不愿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矛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据悉,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由医疗机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并提出书面理由。而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之后再依法向责任方追偿垫付款。

新文化网(刘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