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警部门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

15.06.2020  09:01

   原标题:

   延期办”“容缺办”6月30日停止

   吉林省交警部门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

  随着疫情好转,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吉林省交警部门全面恢复交通管理业务,各地交警部门本着“抓紧恢复,明确政策,注意防疫,做好服务”工作理念,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关系,做到业务恢复和疫情防控两手抓,有序推进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加快业务恢复进程

  全面恢复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业务,开通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督促社会服务网点、快处快赔中心等全部恢复服务,督促检验机构推行周六日延时检车、预约检验等服务措施,保证群众企业办理业务需要。

   坚持常态化防控

  继续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车辆查验场地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业务引导分流、窗口人员安全防护、办事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要求,定时对场所进行消杀。

   明确“延期办”“容缺办 业务政策适用期限

  各地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政策要求执行,对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要提示驾驶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把握好交通违法行为

  免予处罚过渡期时间节点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各地交警部门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督促及时办理检验、换证等业务,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要及时准确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格路面管控。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