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约谈客运企业签安全责任书 7家未到场

30.08.2015  08:06

昨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约谈会—— 7家客运企业负责人未到场限定3日内签署责任书

城市晚报讯 昨日14时,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约谈会,邀请了9家省内大型客运公司的负责人签署责任书,然而,昨日只有2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签订了协议书,其余的7家没有法定代表人到场,对此,交警总队限定其他7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3日内到车辆处签署责任书,逾期不签订者后果自负。

对客运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全面排查清理重点隐患车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五个阶段统一行动,8月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全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客运车、客运班车、“营转非”大客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集中约谈、曝光一批严重安全隐患企业,迅速开展隐患整改,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吉林省交警总队针对该通报精神,对省内客运企业进行约谈。

在昨日的约谈会上,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发言,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未发现的以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技术服务方面的问题,都要具体落实,更要对责任人签署责任书,更不要流于形式,要做到切合实际地检查。针对客运车辆中该报废的车辆没有报废的,以及年检不合格的车辆,都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通知

与此同时,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发出通告,为配合北京市、辽宁省实施相关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2015年9月2日0时起至4日6时止,吉林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在此期间,也希望相关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给予理解配合,提前选择绕行路线。

对客运企业发出约谈邀请

整个约谈会,一共邀请了省内的9家大型客运企业的负责人签署责任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7家客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场,而是委托其他人到场,对此,交警总队的负责人表示,签署责任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一旦发生事情,是要法定代表人负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客运企业所到场的工作人员要有委托书,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样才能签署这份协议,否则谁也承担不起这份责任,限定其3日内到交警总队车辆处签署责任书。在现场,长春市及白城市的两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签署了责任书。

会上通报,按部局《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狠抓七项关键措施落实的通知》要求,经交警总队排查梳理,吉林省逾期未检验车辆超过50辆的道路运输企业1家、车辆62台,逾期未报废车辆超过10辆的道路运输企业8家、车辆122台。

具体名单:

1、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62台);

2、白城市大安市鹤原公路客运责任有限公司(18台); 3、长春市吉林吉运集团有限公司(13台);

4、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0台);

5、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17台);

6、吉林市吉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舒兰分公司(12台);

7、桦甸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19台);

8、四平市宏野客运有限公司梨树公司(33台);

9、四平市顺达客运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14台)。

(记者 王秋月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