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开展整治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吉林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各队强化对重点区域、道路和时段的路面管控,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侯国田带领相关处室领导,来到长春市夜查整治行动各主要卡点,现场指挥督导。交警支队支队长杜占武亲临路面,部署统一行动警力配备以及夜查进展等情况,并向一直坚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基层民警表示慰问。
3月20日21时38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车牌吉AE***F小型机动车被绿园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149mg/100ml,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3月21日20时,莲花山大队辖区一辆车牌为吉AMQ***的银灰色捷达车行迹可疑并调头行驶,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经呼吸式酒精测试,驾驶员呼吸值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21日20时10分,南关大队民警排查一辆等红灯的轿车时,发现车内有浓重的酒气。驾驶员称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3月22日14时,交通治安巡逻大队民警在富锋镇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董某某不承认其喝酒,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数值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天统一行动中,长春交警日出动警力951人,警车276台,设置固定岗点85处,共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44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73起,以餐饮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街道和集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对过往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驾驶人做到“逢疑必测”,保持酒驾整治高压态势。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