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随车起重运输车证明真身
2014年,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辆随车起重运输车(简称“随车吊”),并在长春登记上牌。最近这辆“随车吊”前往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时被当地执法部门查扣,原因是该车经过了私自改装。
22日,刘先生来到长春市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原来是新版的车辆公告内容发生了变化。为解决刘先生遇到的问题,长春交警为这辆“随车吊”开具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它从未“整容”过。
“这车买来就是这样,怎么可能是我改的,我行车证上的照片就是这样的。”市民刘先生说,6月份他开着自己的“随车吊”前往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一处工地进行施工,可车刚到工地不久,就被当地的执法部门扣了。
“因为我这辆车是吊车,但行车证上写的车辆类型是轻型普通货车,对方认为我这辆车是后改的,所以要按照私自改型对我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对此,刘先生很是无奈,刘先生找来同行的行车证,对方行车证上的车辆类型一栏写的都是“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几个字。
据介绍,这辆车是刘先生2014年5月在长春落的籍,因为一直没怎么用,差不多就是新车,从未经过任何改装。刘先生怀疑是办理落籍时,工作人员弄错了。
22日上午,刘先生带着行车证来到了长春市车管所一楼窗口进行咨询。“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告,你这辆车的车辆类型就是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名称是随车起重运输车,这两点都没有问题,但你车辆的名称并不在你的行车证上体现。”长春市车管所的贡警官说。
刘先生的车是2014年3月生产的,而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告看,与之相匹配的是公安部于2013年8月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上明确的标注了刘先生的车辆类型是“轻型普通货车”。
“至于刘先生所说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那是之前公告上的说法,与刘先生的车辆并不发生冲突。”贡警官表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都是先有公告后有车,“公告之后,再生产的车都要按照最近一期的公告进行标注的。”
随后,贡警官为刘先生打印了一份最新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并为其盖上了公章。“这次走到哪里都不怕被罚了,如果再有部门想要以私自改型处罚我,我就拿出这份公告给他看。”刘先生满意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