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将对“黄标车”禁行路段严查严管

14.04.2015  12:22

  去年,我市政府已制定出关于“黄标车”在市区内限制通行的相关范围,并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我市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黄标车”禁行路段的管理力度,在限制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从2014年8月1日起至今,我市一些路段陆续成为“黄标车”禁行路段。我市滨江中路、吉林大桥、临江门大桥、南京街的江城广场至北京路段、北京路的南京街至临江门广场段、临江门大桥区域内道路、北京路的南京街至青岛街段、青岛街的北京路至解放中路段、解放中路的青岛街至南京街段、天津街的重庆街至上海路段、上海路的天津街至重庆街段、重庆街的上海路至天津街段、河南街商贸区、东市商贸区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从2016年开始,德胜路的越山路至鞍山街段、越山路的光华路至德胜路段、北山风景区、湖滨东路、湖滨西路、松花湖风景区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2017年以后,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区域遍及吉林市建成区内的所有道路和桥梁。

 

  另据了解,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城市客运出租车不在限制的范围之内。

 

  交管部门提醒,目前, 我市已进入“黄标车”禁行路段严查期,无论是新车落籍还是旧车年检,一定要将环保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的右上方。如果“黄标车”在上述“黄标车”禁行路段行驶,现场执勤民警将配合固定电子警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车主进行教育或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3分。

 

  另外,需要到禁行路段附近办事的“黄标车”车主,须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避免被民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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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标志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的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总体分两类:黄标和绿标。“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江城晚报记者/马英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