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亚泰梧桐业主家被淹 物业:私自占设备间

10.05.2015  09:06

近日,家住长春市亚泰梧桐公馆的梁先生回家后,发现地下室的下水主管道爆裂,地下室内的物品都被泡了。虽然当天晚上物业对管道进行了维修,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共识。

 

在现场,记者看到地下室的地面上有大量污迹,墙面上的水迹,大约有30公分高,电磁炉、吸尘器等家居用品凌乱的放在地上。发生爆裂的下水主管道已经用木塞堵死,虽然开了窗户,但在屋内仍能闻到刺鼻的味道。梁先生说,2号晚上九点多,发现地下室漏水后,自己就马上通知物业过来维修,物业虽然派人进行了清理,但是对于自家地下室维修和赔偿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共识。

 

在亚泰梧桐公馆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爆裂的下水管道所在的位置,原本是一个设备间,和梁先生家的地下室有一墙之隔,但2014年8月,梁先生在装修的过程中,为了增加地下室的面积,将这堵墙拆掉,把设备间兼并在自家地下室内,他们反复劝阻无果。正是担心日后产生纠纷,当时还让梁先生在一份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而通知书上面写明:日后出现维修阻碍,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并且下水堵造成的污染由业主自行承担。可梁先生却表示,他在不清楚整改通知书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并坚持称,设备间和他家的地下室原本没有墙相隔,他更没有将墙打通,只是砌了一个门。

 

记者对物业和梁先生提出,要看一下房屋的图纸,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提供,梁先生表示当初购房合同上附的图纸已经找不到了。那么,对于梁先生家地下室的损失,物业公司到底要不要担负责任?这份整改通知书是否生效呢?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正常来讲,如果由于公用的下水主管道爆裂,给业主家造成损失,那么物业应该对管道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当初业主曾私自改动了地下室结构,并且装修时已经在物业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上签了字,那么,则视为业主认同通知书上的内容。现在由于下水管道爆裂给业主家造成的损失,物业就不需要负责,而是要由业主自己承担责任。

 

另外,律师也表示,如果梁先生称自己并未改动地下室结构,没有占用公共面积,而且在物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也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愿,那么梁先生自己需要举出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