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系列报道(三)

30.09.2015  18:28

前期回放:通过前两期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我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呢?实行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后已经设立的企业需要怎样换领营业执照呢?

“五证合一”登记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改革后对新旧版营业执照换领规定了过渡期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继续有效。2015年前已登记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领“一照一码”不收取费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