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五个波次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3.08.2015  15:36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从8月1日至9月27日,开展五个波次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每个波次统一行动为期10天。

   第1波次

   整治旅游客车

  第一波次从8月1日至8月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

  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督促立即检验、报废车辆,限期清理车辆违法。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第2波次 整治套牌、假牌车

  第二波次从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

  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提高套牌、假牌车辆发现率。

  梳理汇总近年来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异常记录车辆信息,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列为嫌疑车辆纳入路面缉查布控范围。加强车辆轨迹等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行驶的,列为套牌、假牌嫌疑车辆,组织布控缉查。

  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开展二手车整治,对本地近两年二手车交易和转移登记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四级集成指挥平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拦截嫌疑车辆,依法处罚。

   第3波次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第三波次从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将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集中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依法予以处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

   第4波次 整治校车

  第四波次从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

  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严查农村地区重点违法。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第5波次 整治酒驾、毒驾

  第五波次从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

  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毒驾抽查检测,执勤中注意发现驾驶人存在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出交通事故的。要对吸毒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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