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与18个省(直辖市)实现居民异地身份证“互办”
根据公安部部署,7月6日起,吉林省开始受理省外异地身份证。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1日开始就已实施这项业务,截止到6月30日,已为20270名群众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吉林省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先行与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湖北、湖南、四川、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陕西等18个省(直辖市)进行“互办”,然后再陆续与其他省份实施。据介绍,上述18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可到吉林省的居住地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吉林省户籍人员长期在上述18个省市居住的,也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办的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条件放宽
具备相关材料中任一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在吉林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8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吉林省户籍人员到上述18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关注居住地公安机关宣传公告。
据了解,这一措施将为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外省市居民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目前在吉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持吉林省居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吉林省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证、护照、学生证等材料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吉林省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公安户政大厅和派出所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截至6月30日,已为20270名群众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吉林省审核签发证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
各地公安机关将按“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严格把好受理关口,认真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据了解,外省公安机关受理、需要吉林省审核签发证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证件需加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因双语翻译等技术原因暂不受理。同时,临时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目前吉林省968个公安派出所和60个户政大厅已经具备全面受理的条件,所有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可以签发外省受理的吉林省居民身份证。全省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同时开始受理居民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工作。
九大焦点
焦点1:何时启动跨省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简称“三项制度”)。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吉林省户政总队有关人士针对12个焦点话题逐一进行解答。
2016年7月1日起,推行跨省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也就是说无论是吉林省居民到外省市,还是外省市群众到吉林工作、学习和生活,只要取得合法稳定就业、学习和生活的,居民身份证到期需要换领、丢失、损坏补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就近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必来回往返原籍办理。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及部分省份异地证受理工作。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先行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湖北、湖南、四川、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陕西等18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继续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
焦点2:异地办理有啥条件限制?
可以办理的情形: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不需回到户籍地办理,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本着异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异地制证发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外省市在吉林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凭有效证明在吉林省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968个户籍派出所和60个县(市、区)户政大厅均能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吉林省居民到外省市取得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不予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四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焦点3: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为了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吉林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群众提出申请理由后,省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不能因为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而延长领证时间。群众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也可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直接领取。也可以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安“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中心查询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
焦点4:异地办理身份证是否需多交费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异地受理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并开具吉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收费票据,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方面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焦点5:群众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
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就是群众在丢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省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派出所作为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受理单位。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任一户政大厅或者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吉林省公安机关将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并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焦点6: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是什么?
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在全省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焦点7: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焦点8:丢失招领需要什么程序?
焦点9:对群众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是怎么收费的?
除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对群众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提供免费服务。(记者 李娜)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