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租房遇“二房东” 5600元房租白交仍要搬

06.11.2014  21:47

    吉和网11月6日报道 2014年8月,24岁的王女士和赵女士在长春市绿园区租房子时由于粗心结果遭遇了“二房东”的转租。她们交完半年4800元房租和800元押金后住了不到两个月就被房主要求退房。律师表示二房东由于没有房屋转租权,所以只能搬走,而她们之前交付的房租费用只能找“二房东”索要。

    俩女子租房时遭遇“二房东”转租签协议时没看房产证名字

    王女士和赵女士今年都是24岁,两人是2014年在长春高校毕业的大学生,老家都在外地,毕业后就留在长春求职工作。2014年8月,她们在绿园区找到了一个一室一厅的出租房,家里的装修不错,价格也便宜,所以两人当时就决定要租这个房子。“我们是网上看到这个出租信息的,租房子的人是个40多岁的女子,她说自己是房主,姓张。还拿出了一大堆复印件。那会我们确实很着急租房子,就没仔细看她的房产证,和她签订了租房协议,先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每个月800元,另有800元的押金。”王女士说。可王女士和赵女士都没想到,这名自称是房主的张女士其实只是“二房东”。

    交了半年房租和押金不到俩月真房主就来收房

    就在王女士和赵女士在新租的房子里住了不到两个月的时候,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来到了出租房。“那个男的说自己是房主,而之前租给我们的张女士只是个‘二房东’,现在他要收回这个房子。当时我们就傻了,因为我们都交了半年的钱了,现在说搬走就搬走,而且交的房租还得我们自己找那个张女士要。后来我给张女士打电话,她说把剩下的钱返给我们,可到现在都没给。”王女士说。6日记者联系到了这间房子的房主冯先生,他告诉记者,那个张女士也是租他房子的租客,他才是真正的房主。“我有房产证,上面房主的名字也是我。这个张女士从2012年开始就租我的房子,说好了到今年10月份到期我要收房。我可没同意她转租,这俩女孩是被骗了,交的房租也得找她要才行。”冯先生说。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王女士和赵女士在签订租房协议时没有查明张女士是否是真的房主,同时张女士也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就承租房子,所以她们俩必须要搬出冯先生的房子,而她们之前交的房租和押金只能找张女士索要。目前她们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向张女士要回钱款,双方就房租的问题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租房时查明二房东“底细”并找到房主留好收款凭证

    宗律师告诉记者,如今在长春租房子的很多,而遇到“二房东”的情况也非常多。毕竟在房租越来越贵的背景下,合租无疑是解决高租房租最有效的方法。不过不论是直接与房主租房还是和转租的二房东租房,市民在租房前应该查明二房东是否具有房屋转租权、身份证明等材料,也就是查明二房东的“底细”。以免发生租赁纠纷,维权受阻。而且一定找到真的房东,还要查看房产证和上面房主的名字。

    “不少市民租房时因没有查明二房东是否具有房屋转租权等手续,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就承租房子。事后,在租金、租赁期限、房屋受损赔偿等方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例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这样才能在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同时要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宗律师说。

    (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