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

17.02.2015  13:52

又是一年春节到,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是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市公安局发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公安部门特别强调,市民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原标题:过年放鞭炮 这些提示要看清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公安部门提醒: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打110举报

(记者/刘力影 编辑/孙岚)